[筆記]畢業條件
一、每學年智育成績平均及格
二、每學年德行成績平均及格 (且不得記滿三大過)
三、學分數須達160學分,其中120個必修學分(含48學分核心課程)、40個選修學分
四、各科的必修學分數,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成績及格 (例如:國文、英文二科需各修滿 12 學分及格,數學需修滿 8 學分及格)
*第四項待「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修法通過後,於下個學年始生效。
核心48學分
語文領域
國文 8
英文 8
數學領域
數學 6-8
社會領域
歷史、地理、公民與社會 6-10
自然領域
物理、化學、生物 4-6
藝術領域
音樂、美術、藝術生活 4 (任選兩科目共4學分)
生活領域
生活科技、家政、相關科目 4 (任選兩科目共4學分)
體育領域
體育 4
必修學分數總計 48
不是第二外語班或數理資優班的額外課程學分數,普通全部修滿畢業時是198學分。